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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阜新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高学历人才公告
2021-12-14 22:05:35   地区:辽宁   浏览:0

  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阜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再次按照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五、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未落实人事关系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实际工作能够达到招聘资格条件规定各项要求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取消聘用。

  (二)政策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如果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发放高学历人才相关待遇的,按双方协议内容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所有。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实行招考全程审查,特别是在资格复审、终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4.笔试前将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提前发布《阜新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考生自报名至聘用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14天下载“辽事通”微信小程序或APP,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

  考生须及时关注阜新市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

  根据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阜新市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人无法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市中心医院:0418-2827328

  市二院:0418-5960025

  市中医医院:0418-3317694、0418-2823403

  市传染病院:0418-3979008

  市精神病防治院:0418-3957802

  市创伤急救医院:0418-389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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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阜新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1年阜新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和定向招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