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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高层人才公告
2021-12-14 08:40:26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签订就业协议

  由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与体检及考核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因体检、考核、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我校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体检

  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主要考核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及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后,于2022学年开学前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遣到我市者;

  3.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个人原因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7.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8.放弃聘用资格者;

  9.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10.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三)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考者应主动了解考区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以及有关高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提交《疫情期间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4),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严格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等。

  (四)因取消或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从应聘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统一设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5)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760-88819006。联系人:巫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60-8881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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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

  4.疫情期间考试承诺书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