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2年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优先招聘医学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1-12-13 10:24:46   地区:浙江   浏览:0

  体检工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中将再一次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考察结论即为不合格。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七)递补

  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报到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因学校或其他原因在报名时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如报名时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入围签约即与报考单位签订新三方就业协议的书面承诺。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报名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www.nanxun.gov.cn)、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上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附件下载\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优先招聘2022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第一期岗位信息表

  南浔区卫技人才激励政策简介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