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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招聘公告
2024-05-11 11:30: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为财政补助(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财经学科中专学历教育,承担财经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及职业技术和职业高中教育。学校现有河东及津南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29号及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津港公路1003号。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爱岗敬业,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且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标注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为毕业院校根据相关规定自主设置的,专业未在参考目录中,需要提供所在毕业院校开具的该专业所属大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归属证明等;对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专业及门类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如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9.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0.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全部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包括在处分期)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现役军人。

  7.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学校管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