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1年重庆大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2021-12-04 09:10: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后明确意见。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疫情防控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聘用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可与所聘人员约定不超过3年的最低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所聘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脱岗进行学历教育的时间不计入最低服务期内。未满最低服务期,申请辞聘或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区卫生健康委023-43722071,区人力社保局023-4378063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3780636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37806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2021年大足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