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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6人)
2021-12-04 09:11: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的,提供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核定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报考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

  4、报考岗位有语言水平要求的,须提供合格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5、报考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所属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见附件2)。

  6、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公章)、劳动(聘用)合同以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若合同中不能体现所从事工作,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7、具有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六、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因逾期打印面试通知书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仍并列时,再加试一轮。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临平区相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在次年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实行聘用制。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联系。

  2、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复审、缴费确认技术咨询电话:0571-22811906。

  3、政策咨询电话:0571-86153017、89189917,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