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考生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④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⑤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②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③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④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⑤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⑥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⑦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6)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在组织报名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操作、面试和体检等工作时,将按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理解并予以配合。
4.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金华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联系咨询电话:0579-82552812(护理部);0579-82556050(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79-82553366(纪检监察室)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1、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2、2022年11月30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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