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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沂高新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21-12-02 17:14: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幼儿园教师42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专科学历人员应聘年龄应在35周岁(1985年12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本科及以上人员应聘年龄应在40周岁(1980年12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报考人员均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八)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十一)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应聘应届生报考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区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慎重选择。

1、网上报名时间:12月8日9:00—12月9日16:00。

2、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12月8日9:00—12月10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