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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开封市卫生学校第二批招聘公告
2021-12-01 20:43: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需提交加分申请和有关证书(证明),四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时提交加分申请和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将于考试前在此次招聘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1.笔试

  (1)笔试内容:高等教育理论、高职教育理论、时事政治、相关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主要采取试讲,满分为100分。

  如果个别招聘的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或者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2)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体检名单在网上公布。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己放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4.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己放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补充聘用公告、岗位及相关事宜,通过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开封市卫生学校网站发布。

  (六)拟聘人员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学校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对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和公示期间被举报人员,经核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1.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综合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在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允许调动工作或参加其他招录(招聘)考试。

  3.实验教师一经录用不得转岗。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以及试用期间和定级定岗后。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应聘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查明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