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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1-12-01 20:44: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21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一)应届研究生(2022届毕业生和2021届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和2021届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国家“一流学科”专业、省内普通高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党、团)干部、校级三好学生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的毕业生。

  2.省外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的毕业生。

  3.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2届公费师范生。

  (三)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荣誉的优秀教师;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地市级综合性荣誉的浙江省范围内中级以上职称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5.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区范围内(指上城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6.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含2021年8月及8月之后离职)。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年龄要求在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2022届本科生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2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3.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4)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六)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