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1.2021年麻城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2021年麻城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3.2021年麻城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4.2021年麻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
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
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麻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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