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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重庆璧山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11-18 15:20:34   地区:重庆   浏览:0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2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3.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7: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根据具备资格人数逐一下调至2:1开展面试;竞争比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至1:1开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信息板块(http://www.bishan.gov.cn/)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读高校签章的《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4)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形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