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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11-11 21:38:09   地区:辽宁   浏览:0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八)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组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开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的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相关材料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国家现行人事政策及落户、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填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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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