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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沂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2021-11-08 15:11:30   地区:山东   浏览:0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市卫健委汇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将组织认真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539-8313931

  2.人才引进期间,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简章由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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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2、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