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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西南州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9人)
2021-11-04 15:09:00   地区:贵州   浏览:0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为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并取得下一环节资格的人员,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以县招聘办公布的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4.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须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一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二)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zwgk/rsxx/rykljzp/)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