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不高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紧缺专业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批示比例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面试总分100分;经请示批准放宽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考察聘用。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校园网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五、考察
各用人单位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经考察通过的人员由学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楚雄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部门审批。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拟聘人员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人员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2021年11月底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或公示期满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三)新招聘到校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用人单位的安排。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聘岗位公开、拟聘用人员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否则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若在工作期间发现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所填写情况不符的,学校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人事关系。
(三)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监督电话:0878—3133071;咨询电话:0878-312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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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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