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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第三次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1-10-25 19:55:28   地区:广东   浏览:0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工资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我中心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请考生认真阅读《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或小程序“穗康”)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穗)方式等情况。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封闭区、封控区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封闭区、封控区考生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3.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面试举办时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的,将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另行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20-821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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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第三次公开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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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