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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市薛城区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公告
2024-04-26 12:55: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

  考察采取审查证书、网上验证、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档案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及处理不到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心理健康测试

  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确保新招聘人员身心健康。

  (四)选岗

  同一岗位涉及2所及以上学校的,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发放招聘通知书,凭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应填写精准并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要及时登录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4480019 4412518

  监督电话:0632-4488906

  附件1:2024年薛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4年薛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xls

  枣庄市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