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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菏泽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1人)
2021-10-20 20:58:32   地区:山东   浏览:0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入职审核工作的通知》(菏人社〔2021〕14号)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提供入职审核专题报告。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公安局禁毒服务中心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体检项目进行,由东明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其他招聘岗位体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东明县所报考的岗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东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

  1、东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公示等事项均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www.dmzf.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以免影响报考。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见附件4、附件5),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0-6259938。

  附件1:2021年东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1年东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2021年东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应聘介绍信.doc

  附件4:2021年东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附件5:2021年东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东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