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核和综合比选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组织考核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拟入围体检名单。
(1)团队科研岗位
采用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5分。成绩低于75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其他岗位
采用试讲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试讲环节由考官在纪检监督下于备课开始前10分钟现场指定一节试讲内容,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45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和开放性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5分。成绩低于75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根据考核和综合比选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7.体检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布。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录用的书面意见。
8.考察
学院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9.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zhrss.gov.cn)、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0.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经本单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工作依照《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11.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不合格的,学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关岗位均根据综合比选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如对招聘信息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选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招考专业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参考《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自主审查认定是否符合要求。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由用人部门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应聘人员所学课程等综合认定、集体研究是否符合要求。若确实无法审核认定的,则由学院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确定。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程序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后,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学院不予保留。
4.应聘人员应对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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