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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10-18 20:36:20   地区:天津   浏览:0

  七、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

  (1)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生对待的人员);

  (2)2019、2020、2021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和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能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即聘用后能否重新开具派往招聘单位的“报到证”),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并在报名表备注栏自行承诺。

  (3)按照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其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二)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三)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1年10月27日。“25周岁以下”是指1995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四)专业

  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如以硕士或博士专业报考的,要求本硕或本硕博专业要属于同一专业类别,具有相关性。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需要亲属回避的情形

  1、考生在天津市水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有局级干部亲属的,不得报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类岗位;

  2、考生在天津市水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有处级干部直系亲属的,不得报考此处级干部所在单位;

  3、考生在天津市水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有处级干部旁系亲属及近姻亲的,不得报考此处级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类岗位;

  4、考生在天津市水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有科级干部亲属的,不得报考此科级干部所在科室的岗位;

  5、考生在天津市水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有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科级干部亲属的,不得报考此科级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类岗位;

  6、考生在天津市水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有直系亲属的,不得报考此亲属所在科室的岗位;

  7、考生在拟报考单位有2名及以上亲属的,不得报考该单位。

  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和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出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时,涉及的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六)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其他事项

  部分招聘岗位(在岗位简介中标明“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配”),需在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试用期考核结果在局系统内调剂,部分岗位可能涉及跨区调配,请考生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