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评价排名前者为先。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通过选聘公告明确的官方渠道、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江浙沪500元,其他地区1000元)。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进入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通过选聘公告明确的官方渠道、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对拟录取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选聘单位向监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选聘办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取前,经递补后岗位仍然空缺的,由监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市选聘办同意,可对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面试等考核,择优聘用。
八、聘用待遇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聘期满4年,表现优秀的,经单位推荐可参加公务员公开选调。在苏工作期间,可根据《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引进重点领域紧缺人才认定和激励办法(试行)》、单位性质和所在地相关人才政策,申请享受相应薪酬补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8615327、68616878、65210129、65218373。
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报名系统技术保障电话:0512-6522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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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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