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5.新聘用到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镇(街道)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若今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所在单位批准参照及人员过渡时的条件、要求和程序等规定,确定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等事项。
7.报考人员应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以免因为报名合格又无故缺考等情况,可能在个人信用上留下不良记录。
8.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六、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选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256、63938338。
监督电话:0574-89284146。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点击下载>>>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 2025浙江省(第三批)中国港口博物馆编外工作人员招聘3人公告
- 2025下半年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2人公告
- 2025温州市人事考试院编外招聘1人公告
- 2025金华市北仑区图书馆编外用工招聘2人公告(第三批)
- 2025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下半年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2人公告
- 2025台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编外招聘2人公告
- 2025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编外招聘3人公告
- 2025舟山市艺术剧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公告
- 2025金华武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外招聘3人公告
- 2025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招聘4人公告
- 2025金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招聘2人公告
- 2025浙江舟山市艺术剧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公告
- 2025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第三期招聘编外用工20人公告
- 2025温州市人事考试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