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市教育局指导,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考察(含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本溪市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考生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本溪市教育局网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报名截止之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电话:
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18904143111
本溪市迎宾小学:15941446968
本溪市北星小学:18941496776
本溪市第十中学:18304147557
本溪市实验中学:13842481115
本溪市第十二中学:15041429567
本溪市第二十六中学:13942402901
本溪市第二十七中学:15841499677
本溪市第三十六中学:13941402781
本溪市三十二中学:13942423350
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13941471262
本溪市朝鲜族中学:15041401011
本溪市教育局:18941451035
(二)纪律监督电话:
024-42805921
受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报名截止之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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