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选岗
考察合格需选岗职位的考生进行选岗,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自己选择具体招聘单位。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1、2、3、4岗位合并选岗,乡镇事业站所专业人员1、2合并选岗,乡镇事业站所专业人员3、4合并选岗,乡镇事业站所专业人员5、6合并选岗,乡镇事业站所专业人员7、8合并选岗。选岗时间及要求等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汝城县人社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及汝城县人社局。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电子证件不视为有效证件原件,缺少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选岗、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疫情防控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社局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的通告》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肺炎疫苗“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所有参加2021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考人员,均须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无接种禁忌却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如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有新的防疫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在公开招聘的各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履行防疫义务,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个人原因受以上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如期进入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汝城县纪委监委驻汝城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777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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