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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盘锦市大洼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8人)
2024-04-07 11:54: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体检由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分别由大洼区委组织部,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盘锦市大洼区的服务年限原则上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服从区内岗位调剂(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则和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