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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德县教育系统校园引才公告
2024-03-05 09:27: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贵德县教育局负责。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开展准入查询,并进行相应处理。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意见,非应届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及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测评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海南州人民政府网站、贵德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贵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监督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公示有异议的,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九、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误的拟聘人选,由贵德县教育局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签订至少五年的服务协议。

  十、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6.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规定时间不能毕业的;

  7.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8.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9.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引才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相关须执行回避制度的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引才待遇

  (一)以自主考核聘用方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按照青海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