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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呼和浩特本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68名)
2021-08-30 16:16:5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30日9时-9月3日17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13日9时-9月17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所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政策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20年、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8月30日9时-9月3日24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9月13日9时-9月17日24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呼和浩特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020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于2021年11月1日到11月3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原则上,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4∶1方可开考。对于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具体开考比例在《招聘岗位表》中予以明确。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其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笔试前3日内(初定为2021年10月20日9时至10月22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有关要求,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具体采取何种笔试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