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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三期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2021-08-25 23:03:39   地区:浙江   浏览:0

  2.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计分,划定合格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技能操作。洞头区人民医院护理岗(代码0602)考试采取“要素测评+技能操作”方式,技能操作考试按百分制计分,划定合格线60分,分为“面试成绩*40%+护理技术操作成绩*60%”。技能操作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面试(技能操作)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技能操作)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技能操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技能操作)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技能操作)通知书》可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准考证打印”栏目(http://zkz.dtrcfw.com/)打印,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凡在面试(技能操作)3天前,具有面试(技能操作)资格的人员向区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技能操作)资格的,其空缺面试(技能操作)资格在该岗位按要素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技能操作)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技能操作)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技能操作)通知单》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要素测评成绩*30%+面试(技能操作考试)成绩*70%。

  五、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遇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如用工单位有明确优先规定的,按用工单位要求执行;无明确优先规定的以面试(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所有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其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

  3.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技能操作)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福利规定执行。

  2.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资待遇按国企编外用工薪酬福利规定执行。

  九、其它

  1.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未达到1:3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考计划。

  (2)按原条件延期报名,并发布延期报名公告。二次公告后仍未达到1:3的,可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开考。

  (3)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但达到1:2,且报考人员中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经要素测评后直接进入面试(技能操作)环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