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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2013-04-11 23:22: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干部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市直和镇街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热爱基层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吃苦奉献精神。

  2、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报考,但必须于报名结束之日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

  3、普通岗位本科生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岗位年龄放宽2岁,详情见附件1(《2013年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4、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我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岗位政策。除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我市定向招聘岗位。

  5、往届毕业生限山东省生源或常住户口。

  6、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按正常学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7月底前)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⑶曾被开除公职的;

  ⑷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⑸现役军人;

  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分为普通岗位(含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和专业岗位,共90人。其中,普通岗位18人,专业岗位72人,详情见《报考手册》。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山东省内就读或就业的报考人员,原则上现场报名;在山东省外就读或就业的报考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初审通过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3年5月4日8:30至5月6日16:30

  3、报名程序:

  ①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到招聘工作办公室提交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亲笔签名的《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要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②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填写完整的《2013年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网上初审通过后,于5月9日8:30至5月10日17:00期间到招聘工作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初审不通过的,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方式,于5月7日17:00前电话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