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历届生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2、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0574-87017389,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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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第三批高层次人才计划.docx
2021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第三批高层次人才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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