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因放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待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经中共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研究同意。
(一)考察
由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所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对象档案有造假、重要材料和信息不一致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在菏泽市公招考试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范围内择一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菏泽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提出辞职或调出等事宜。
七、其他
1、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环节均需提供《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请考生做好相关健康监测记录。
2、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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