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在考察阶段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相关材料的(如学籍档案),截止时间以考察时安排意见规定时限为准。
9.其它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在报考职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1年试用期)。
十三、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其他
(一)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提示等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请考生随时关注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公开招聘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职位有选岗要求的,均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岗对象。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856-7623755(石阡县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81-86831389
招聘监督电话:0856-76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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