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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尾市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2021-08-16 17:09:27   地区:广东   浏览:0

  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考试

  1.计算机实操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计算机实操测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测试×40%+面试成绩×60%)(可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政审工作由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公告栏和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三)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机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招考招聘职位。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六)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均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扫“粤康码”后进行考试。

  (七)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机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362(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点击下载>>>

  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政府聘员岗位表.doc

  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政府聘员报名表.doc

  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考生承诺书.docx

  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