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函〔2020〕13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加分;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
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三)原件校验与面试
1.原件校验时间与地点。原件校验时间与地点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岗位招聘人数,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笔试有缺考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3.原件校验资料。原件校验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应聘资格审查表》、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服务协议和考核材料)、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开具的服务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截止2021年8月23日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还须提供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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