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且经邛崃市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截止8月23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以下简称“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2.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
(2)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3)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截止8月23日尚未享受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二)报考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须具备的条件。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一般为两年。
(三)报考需要“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须具备的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1.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2.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原则为: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在面试原件校验时自行申报提交。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按月累计,合计服务时间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四、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名额详见《邛崃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1年8月23日09:00至9月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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