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栏)。
2.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ww.hzjk.com)。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2-2760058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0572-2760055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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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下半年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高层次及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3:2021年下半年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高层次及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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