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1下半年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属下学校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1-08-05 17:06:46   地区:广东   浏览:0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龙湖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体检对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七)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拟招聘名额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情况合理调剂招聘学科。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招聘单位可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经区人才办同意,适当增加招聘人数。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三)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等福利待遇;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市给予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递补事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面试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获聘人员应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如本人愿意可先到招聘单位实习,并按规定发放实习补助。

  (六)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

  七、联系电话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8831114。

  点击下载>>>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属下学校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