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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警察学院招录事业编人民警察公告
2021-08-02 18:01: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度北京警察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76名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录76人。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截至招录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或相关专业领域特殊人才。

  (二)报名基本条件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团)的章程,履行党(团)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其中202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硕士研究生应为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以后出生);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5.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报名审核之前具备;

  8.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3)个人档案重要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12: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公招网(www.gongzhao.com.cn)按要求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不超过100KB)。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填写一个职位,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招录公告,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材料。

  (1)至(3)项所需材料请上传照片,单张照片不超过300KB。

  4.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者参加后续招录环节。报考人员可于8月12日后登陆公招网(www.gongzhao.com.cn)查询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及笔试考试安排。

  5.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