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入职后,符合我市皋办〔2019〕75号文《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奖励意见》(详见如皋教育信息网)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高校本科生、211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如皋市当年高考或中考成绩优秀的现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分别获得16万、9万、8万的奖励资金,以及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3.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4.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5.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如皋教育信息网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6.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于考前7日内根据防控疫情要求进行健康申报,当天须形成当地健康码。
(2)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当地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签订《健康承诺书》,方可进入现场。
(3)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2小时内2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关注网上通知公告,并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工作,请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人社部门的指导。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620339(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623016、87623071(如皋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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