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成绩计算
报考岗位代码28-35教师岗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报考岗位代码28-35教师岗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模拟上课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模拟上课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报考其他岗位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对象名单、总成绩以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签约人员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按实收取。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如皋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四、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如皋市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收取拟签约对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按规定可暂未取得者除外),2021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等。同时,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招聘单位,由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在现场选择招聘单位后一个月内,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结聘用手续。因应聘考生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定材料,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5.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6.对按规定可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如皋市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关系。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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