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协审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2021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印章,一式一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尤溪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纳入编制管理。
(三)新聘人员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新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方可提出调动,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
八、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在线阅读并确认《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方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8月31日(含)之后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九、考试规则
(一)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1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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