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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大足区人民医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8-04 20:42:12   地区:重庆   浏览:0

  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三)资格初审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见附件4。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考核前的资格审查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面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的,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考核方式为综合答辩和谈话,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知识、适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考核成绩总分100分。

  考核总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分数由高到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公布。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