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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宾市交通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考试招聘公告
2021-08-01 18:17:29   地区:四川   浏览:0

  (二)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等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

  面试按照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申论》、《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根据残疾类别对应残疾人证要求的标准执行。具体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