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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招录公告
2021-07-31 15:23: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八)考察

  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对报考本地、本机关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应当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政治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被考察人员应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后(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新录用的人民警察、选调生),全部到南疆四地州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支教工作结束后,回到其所在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支教考核情况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的主要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发〔2010〕145号),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三)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五、信息发布

  本次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在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发布。

  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示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实施。

  本《招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招考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