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
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七、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入围人员各项成绩均相同,须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在公示前自动放弃的缺额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聘用;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牵头主管及单位统筹岗位的考生,根据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79-86656181(东阳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东阳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3、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牵头)单位及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5、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问题由招聘(牵头)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牵头)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6、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东阳人才网查询有关通知(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总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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