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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4-30 11:47: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集宁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质效,根据《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乌党人才组发〔2023〕5号),决定组织开展集宁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集宁区事业单位计划引进30人。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集宁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引进资格及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学历学位条件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及学科,详见附件3);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4);博士研究生。

  4.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8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6.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其他年份毕业生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的应届毕业生;

  3.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程序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按要求将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jnqrsjrlzykfg@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引进单位+引进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人才引进需求表》,《人才引进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

  3.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9:00至5月13日18:00。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下载并填写《集宁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后,扫描成电子版。

  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大学及以上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填写大学及以上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