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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定市满城区招聘教师公告
2021-07-24 19:45:09   地区:河北   浏览:0

  7.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中,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或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学历层次高的、面试成绩高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早者。

  2.请考生于8月17日23时以后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查询综合成绩是否进入体检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由区教体局负责,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按规定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2.择岗。由区教体局负责,分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择岗。(具体时间、地点由区教体局另行通知)综合成绩并列者,优先择岗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3.递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择岗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4.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并明确岗位人员,全额事业编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区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和《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对公示无异议,应聘聘任制教师合格人员由区教体局组织用人单位填写《保定市聘任制教师聘用审批备案表》一式五份,连同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财政、编制、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聘任制教师签订《使用聘任制教师数人员聘任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5.待遇

  (1)全额事业编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聘任制教师新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执行,依法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相关事宜

  1.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