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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人)
2021-07-21 21:54:42   地区:河北   浏览:0

  (五)考察审档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考察工作主要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的,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察北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在区政府公示栏中张贴公布。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不得办理调动交流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到计算年龄、工作年限需要确定时间的,以本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二)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和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人员职位表(附件1)中的专业名称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为准。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五)本方案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3-53646630313-5369301(区医院)

  0313-5367609(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313-536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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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21年察北管理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健康信息诚信承诺书.doc

  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