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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洛阳市直学校考试招录教师公告
2021-07-16 22:24:29   地区:河南   浏览:0

  报考同一职位并在一个面试组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报考同一职位在两个及以上面试组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除加权系数4舍5入保留3位小数外,其余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录计划,则该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不得低于85分,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招录计划,则该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录用。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社会信用纪录等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在洛阳教育城域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因受疫情影响除外),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关系。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要自觉做好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聚集。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或审核等环节时必须按要求出示“健康码”,自觉遵守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于考生健康码为“非绿码”及体温测量不合格的,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由驻点医护人员现场研判后,决定是否进入该环节。考生要服从考试现场管理,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通知、公告均在洛阳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